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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及各地对上海股交所E板挂牌企业补贴政策(

截至目前,上海及各地对上海股交中心挂牌企业补贴政策如下:

一、上海市

(一)上海市

文件:《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推进股权托管交易市场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1]99号)。

内容:要求各区县制定支持股权托管交易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对企业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予一定的支持。市财政根据各区县的政策支持情况,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专项转移支付。

文件:《关于印发<本市鼓励中小企业开展股权托管交易有关财政专项扶持办法>的通知》(沪财企[2012]45号)。

内容:要求各区县制定并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实施股份制改制、鼓励和引导辖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股权托管的相关扶持政策,市财政根据各区县有关财政扶持情况,每年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专项转移支付。

(二)嘉定区

文件:《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企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和开展股权托管交易的实施意见》(嘉府发[2012]53号)。

内容:补贴挂牌公司总额不超过200万元,此外,对于新落户于嘉定区的企业,额外补贴50万元。

(三)浦东新区

文件:《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促进金融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浦金融管理[2012]93号)。

内容:补贴挂牌公司50万元,同时,补贴推荐该公司成功挂牌的推荐机构会员20万元。

(四)张江核心区

文件:《关于印发<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科技孵化及加速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沪张江园区管[2012]145号)。

内容:一次性给予160万元的改制挂牌补贴,并且挂牌后给予每年10万元补贴支持;若公司挂牌后实现融资,为推荐机构会员及上海股交中心各给予首轮融资额1%的补贴。

(五)闵行区

文件:《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闵行区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闵府发[2012]9号)。

内容:一次性给予50万元改制挂牌补贴。

(六)徐汇区

文件:《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徐府发[2013]5号)。

内容:由市区两级按照1:1的比例给予补贴。其中,对在股交中心挂牌的企业可由市区两级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如该类企业成功转板上市,经评审可按累计不超过200万元给予差额补贴。

(七)虹口区

文件:《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虹口区推进企业改制上市扶持细则(2013年修订版)的通知》(虹发改[2013]24号)。

内容:改制过程中所发生的手续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专项扶持,最高金额不超过30万元;对改制过程中缴纳的所得税,待企业改制完成后,按不超过区实得部分的50%给予企业专项扶持,最高金额不超过70万元。同时,挂牌、交易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企业专项扶持,最高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八)青浦区

文件:《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发展改革委关于鼓励企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和开展股权托管交易的专项扶持办法》(青府办发[2013]69号)。

内容:1、成功挂牌企业改制及申请挂牌过程中的中介费用,按区领导小组认定中介费用的50%给予扶持,累计不超过200万元;2、区外将注册地迁至青浦区的成功挂牌企业,再给予50万元奖励;3、此办法发布之日前已成功挂牌的企业,或在区外挂牌后将注册地迁至青浦区并纳税的企业,经区领导小组认定,参照执行。

(九)奉贤区

文件:《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贤区金融服务业财政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奉府〔2013〕73号)

内容:1.成功挂牌的企业,申请挂牌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对将注册地迁至奉贤区张江分园或区内其他区域的外区企业,迁入两年内成功挂牌的,再给予20万元奖励。

(十)宝山区

文件:《宝山区金融服务“调结构、促转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内容:对成功挂牌的企业,按照实际中介服务费用发生额的50%给予扶持,最高150万元;区外企业将注册地迁至宝山并成功在上海股交中心挂牌的,再给予50万元奖励;鼓励各街镇(园区)进一步加大力度、推动企业上市或借助场外交易市场直接融资,每实现一家企业上市,奖励所属街镇(园区)20万元,每实现或引入一家企业在“新三板”或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奖励所属街镇(园区)2万元。

(十一)崇明县

文件:《崇明县关于鼓励企业开展股权托管交易暂行办法》(崇财金〔2013〕9号)

内容:对成功挂牌的企业,按照实际中介服务费用发生额的50%给予扶持,最高200万元;县外企业将注册地迁至崇明并成功在上海股交中心挂牌的,再给予50万元奖励。

(十二)普陀区

文件:《普陀区金融产业专项扶持办法》

内容:对成功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120万元的专项资金补贴,其中改制费用补贴最高50万元,挂牌费用补贴最高70万元;挂牌期间,对企业缴纳的监管费、信息披露费,连续三年每年给予10万元资金补贴。

(十三)金山区

文件:《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山区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金府发〔2013〕28号)

内容:在上海股交中心成功挂牌的区内企业,完成改制给予最高50万元扶持,成功发挂牌,给予100万元的补贴。如该类企业成功转板上市,可按累计不超过200万元,给予差额补贴。

二、吉林省——通化市

文件:《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和挂牌工作的意见》(通市政发[2012]8号)。

内容:1、企业与推荐机构、中介结构签订改制重组协议后,市政府给予企业30万元奖励;2、企业改制后3年内上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环比增长的部分由受益财政补贴给企业;3、拟挂牌企业新建生产性建设

项目的行政性收费,地方性规费及中央、省规定收费中的地方留成部分,先征后奖。拟挂牌企业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在用地指标和工业生产要素供应方面给予企业积极支持。

三、山东省——济宁市

文件:《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济政字[2012]129号)。

内容:对挂牌融资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贴。

四、安徽省——淮北市

文件:《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企业进入“新三板”和场外市场挂牌融资工作的意见》(淮政〔2013〕53号)

内容:1.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辅导和服务协议并完成股份制改造,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完成并通过券商内核后,获得监管部门审查并备案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场外市场出售股份、定向增发、发行债券等形式获取融资并全额投资于淮北本地的,按实际融资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上述奖励额度不超过该企业当年纳税总额。

2.企业改制挂牌过程中,因资产变更过户、审计评估后净资产增值、利用资产评估增值增资扩股、用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应缴纳的税收,以及因挂牌要求规范税收政策而对以前年度应补缴的税收,市、县(区)和市经济开发区本级财政分成部分全额奖励给纳税人。

五、江苏省

(一)南通市

文件:《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企业上市若干政策的意见》(通政发[2012]6号)。

内容:企业挂牌或者成功将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南通,并在南通市纳税的,市级财政奖励50万元。企业在推进上市过程中,引进在市区注册并备案的创投公司资金,可在成功挂牌后,享受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二)海门市

文件:《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政策意见的补充意见》(海政发[2013]6号)。

内容:1、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给予10万元补助。2、完成尽职调查,并提交备案材料给予20万元补助。3、成功挂牌交易后,一次性奖励企业主要经营者及有功人员20万元。

(三)新沂市

文件:《关于推进企业到场外资本市场挂牌融资工作的意见》(新政发[2012]51号)。

内容:改制产生的税收及因审计调账需补缴的税收,受益财政按地方留成全额奖励。

挂牌公司所募集资金用于新沂市境内项目建设的,市财政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奖励,并按所募集资金总额的1%奖励,最高50万元。

(四)吴江市

文件:《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资本运作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2012年8月2日)》(吴办发[2012]93号)。

内容:挂牌的企业奖励100万元,或对企业先前补缴的税款的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给予奖励。

(五)无锡市滨湖区

文件:印发《关于大力推进我区中小企业场外市场股权融资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锡滨政发〔2013〕28号)

内容:1.拟挂牌企业完成股改后奖励30万元;2.成功挂牌的企业奖励30万元;3.挂牌后实现首次融资的企业,按照融资额度的2%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4.成功转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奖励100万元;5.企业因挂牌、融资,在股改过程中引进战略投资机构的,参照《关于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的工作意见》(锡滨委发〔2011〕63号)享受拟上市企业私募股权融资的奖励政策;6.改制重组过程中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给予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其中50%挂牌后予以兑现。

(六)宿迁市

文件:《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励和扶持企业利用场外市场融资意见的通知》(宿政办发[2013]128号)。

内容:1、对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财政资金奖励和补助。

2、对挂牌企业通过定向增发、股权转让等实现融资,且所融资金投资在宿迁市的,按实现融资额的0.1%比例给予奖励,最多不超过50万元。

3、改制过程中土地、房产、车船等权证在过户过程中缴纳的营业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由同级财政全额补贴给企业。原使用集体土地的,在符合城市统一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条件下,办理土地征收手续,按工业用地最低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4、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对审计评估后净资产增值部分,依法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或因根据上市要求规范税收政策后,补缴以前年度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属地方留成部分的,由同级财政先给予50%的补贴,企业上市后,财政再给予50%的补贴。

(七)常州市武进区

文件:《关于加快企业在新三板等场外市场交易挂牌的意见》(武政发[2013]146号)。

内容:1、企业为挂牌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资产变更、过户产生的营业税、契税等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区财政给予企业补贴;对企业审计或评估中出现的净资产增值部分,依法补交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区财政给予企业补贴。2、自挂牌当年起三年内,以挂牌前一年实际入库的企业所得税为基数,其上缴的新增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区财政给予企业补贴。3、企业为挂牌将未分配利润和资本公积转增为股本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留成部分,在企业成功挂牌后,由区财政给予纳税人补贴。4、成功挂牌,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八)淮安市

文件:《市政府关于鼓励企业在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实施意见》(淮政发[2013]186号)。

内容:1、改制过程中,审计评估后净资产增值部分应缴企业所得税及以前年度补缴税收,由同级财政按照缴纳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补贴;2、改制过程中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及盈余公积转增股本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同级财政按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补贴;3、改制过程中土地、房产等资产所有权变更登记缴纳的税收,挂牌后,同级财政给予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补贴;4、企业成功挂牌后,一次性奖励80万元。

(九)太仓市

文件:《关于鼓励扶持企业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政策意见》(太政发〔2013〕77号)

内容:股份有限公司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及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区域市场挂牌后,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六、江西省——南昌市

文件: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南昌市关于促进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洪府厅发〔2013〕69号)

内容:1、拟挂牌企业改制完成,并在注册成立后60个工作日内将股份公司注册文件及与中介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等有关材料报送市金融办的,给予企业30万元奖励;2、企业于2014年12月31日之前挂牌的,给予25万元奖励;于2014年12月31日之后挂牌的,给予15万元奖励;3、挂牌并完成直接融资的企业,按募集资金总额的0.2%给予奖励;4、保荐机构每保荐1家挂牌企业奖励10万元,奖励范围为成功挂牌前100家企业。

七、福建省

(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文件:《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到场外资本市场挂牌融资工作的若干意见》(泉开管[2012]20号)

内容: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办理工商登记当年给予20万元奖励;挂牌当年给予10万元奖励;实现第一笔融资并将80%以上(含)融资额在开发区投资的,按实际到位资金3%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50万元。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针对因土地、房产评估增值而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参照其补缴税额本级留成部分

50%的额度给予资金奖励,兑现时间为挂牌后;因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其税款全部缴纳的当年,开发区财政分成部分全额奖励给纳税人。

从挂牌当年起,以上年度所缴“三税”(主要指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为基数,每年新增的“三税”(入库数)开发区本级留成部分全额、逐年度给予奖励,最长3年。

(二)龙岩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文件:《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到场外资本市场挂牌融资工作的若干意见》(龙经管委[2012]121号)。

内容: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在挂牌的当年给予20万元奖励,待定向增资或扩股成功后再给予30万元奖励;实现第一笔融资并将融资额在开发区投资的,按实际到位资金(以办理工商登记为准)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限额50万元。挂牌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企业因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在其税款全部缴纳的当年,开发区财政分成部分全额奖励给纳税人。从挂牌当年起,以上年度所缴“三税”(主要指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为基数,每年新增的“三税”(入库数)开发区本级留成部分三年内全额度给予奖励。

(三)漳州市长泰县

文件:《长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泰县扶持企业上市实施办法补充意见的通知》(泰政综[2013]6号)。

内容:1、成功挂牌后,县政府一次性给予60万元奖励。2、改制中补缴税收按县留成部分的60%奖励。3、挂牌后三年内,按新增企业所得税县留成部分50%扶持。

(四)厦门市翔安区

文件: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的补充意见

内容:凡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在我区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成功在场外交易市场挂牌交易,可申请享受以下扶持奖励措施:

1、财政资金奖励

(1)企业聘请具备资格的中介机构完成改制及尽职调查后,向监管机关或交易所完整提交备案材料并被受理,给予30万元奖励;

(2)企业成功在场外交易市场挂牌交易后,将募集资金的60%以上实际用于我区投资的,给予50万元奖励;

(3)市域外企业在成功挂牌交易后,当年度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迁回翔安区,并将募集资金的60%以上实际用于我区项目投资的,给予50万元奖励,并一次性给予高管人员10万元奖励。

2、纳税贡献奖励

(1)企业成功挂牌交易后的三年内,按其当年度新增的翔安区级三税留成部分(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的25%给予补助;

(2)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因资产过户而补缴的营业税、城建税等税收,在其税款全部缴纳后,按照翔安区级留成部分的60%给予补助;因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转增为股本而缴纳个人所得税,在挂牌成功后按照翔安区级留成部分给予全额补助。

八、贵州省

文件:《关于印发《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权融资补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经信融资〔2013〕7号)

内容:按企业挂牌直接发生费用的40%进行补助,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80万元。资金从省经济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安


来自: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

本文来源: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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