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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是基于互联网及移动通信、大数据、云计算、社交平台、搜索引擎等信息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结算等金融相关服务的金融业态,是现有金融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普惠金融的重要内容。官方数据显示,2013年上海互联网金融经营收入近200亿元,其中金融资讯类收入近30亿元,第三方支付收入超过165亿元,重点跟踪的9家网络信贷企业收入超过4.5亿元。
此前,7月21日,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关于促进本市互联网金融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送审稿)》。
外界很好奇,该送审稿内容大概有哪些?在和不少业内人士沟通之后了解了下相关内容,经过不断提炼和总结后,今天和大家一起来分享下该意见的要点的部分内容。
1、发展重点
以互联网为主要业务载体的第三方支付,金融产品销售与财富管理,金融资讯与金融门户,金融大数据采掘加工,符合国家有关监管要求的网络融资与网络融资中介等新兴、新型金融业态;持牌互联网金融机构,以及各类持牌金融机构设立的主要从事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的法人机构或功能性总部。
2、支持措施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申请有关业务许可或经营资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本市发起设立以互联网为主要业务载体或以互联网业务为主要服务领域的各类持牌金融机构。支持有条件的电子商务平台等大型互联网企业在本市设立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新型金融机构。支持有条件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依法申请有关金融业务许可或进行有关金融业务备案,申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等经营资质。允许主要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互联网金融”或“网络金融”字样,并在工商登记等环节提供便利。
3、资金政策支持
加大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支持培育力度。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新兴业态和创新模式,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等财政资金予以重点支持。支持有条件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方面认定,按规定享受相关财税优惠。
4、传统机构转型
支持持牌金融机构向互联网金融领域拓展转型。支持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持牌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产品和服务创新,提升金融服务广度、深度和能级。对持牌金融机构在沪设立的主要从事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的法人机构或功能性总部,市、区(县)两级政府可根据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5、机构落户
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合理集聚。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在浦东新区、黄浦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重点区域集聚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园区结合自身产业定位,建设有特色的互联网金融产业基地(园区),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合理集聚。对优秀互联网金融产业基地(园区),市、区(县)两级政府可给予一定支持。
6、人才引进
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才享受本市人才引进政策,在居住证等入沪手续办理方面提供便利。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互联网金融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支持申报本市有关高级人才项目。支持高等院校、专业机构加强互联网金融领域人才培训,探索开展从业人员资质认证,对有关培训认证费用可予以适当补贴。
7、研究创新
鼓励互联网金融领域研究创新。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持牌金融机构、高等院校等开展互联网金融产业理论、标准、技术和产品等方面的研究。支持设立专业化的互联网金融研究机构,打造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互联网金融论坛。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重要创新,支持申报本市金融创新奖。
8、保障机制
由本市相关部门、中央在沪监管单位参与,建立本市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日常事务由市金融办会同市经信委承担。
本文来源: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