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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企业简介:
保罗生物(100009)
保罗生物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是一家致力于将益生菌技术应用在保健食品、化妆品、日用品、农用饲料等领域的中关村园区企业。公司主要从事微生态制剂、农用微生物产品、以及益生菌粉及其相关制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其中,微生态制剂的研发与销售是公司核心业务。 公司自创立以来,秉承“产业报国,打造长寿民族”的企业宗旨,与中国科学院微生物所强强联手、成立微生物酵素联合实验室,掌握了近代益生菌发酵工程技术,研制生产出了具有世界领先水平的微生物酵素系列产品,目前已形成了以微生物酵素系列为龙头,涵盖生物养生制品、美容化妆、日化、食品、纳米光子能量、农业制剂等共六大系列百余种单品的产品体系。产品科技含量高、适用人群广泛,上市以来受到广大消费者、专家和业内人士的青睐与好评。(由保罗生物提供)
场外市场新闻:
市金融办负责人就发挥上海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优势 开展金融综合监管试点工作答记者问
1、为什么要在上海开展金融综合监管试点,探索功能监管?其主要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呈现蓬勃发展态势,对完善金融监管体系,提高金融监管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改革并完善符合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监管框架”。国家“十三五”规划中明确要求“健全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标准的监管规则,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今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审议时要求上海“把防控金融风险作为底线,开展综合监管试点”。李克强总理去年11月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考察时要求上海探索“全覆盖的金融监管机制和风险监测体系”。去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人民银行等六部委与上海市政府联合发布的“自贸区金改40条”提出要“加强自贸试验区金融监管协调,探索功能监管”。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上海市金融办会同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监局、上海证监局、上海保监局、外汇局上海市分局(以下简称“国家在沪金融管理部门”)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相关区(县)政府,对开展金融综合监管试点工作进行了调研,先后召开监管部门、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等座谈会,走访有关部门,听取专家意见,分析国际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趋势、国内金融业发展实际和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要求,形成了送审稿,并经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发挥上海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优势 开展综合监管试点 探索功能监管实施细则》(沪府办发〔2016〕2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上海开展金融综合监管试点,探索功能监管,有利于发挥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优势,为国家层面金融监管改革探索路径、积累经验;有利于促进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的良性互动,推进自贸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有利于健全完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2、上海推进金融综合监管试点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实施细则》明确了上海开展金融综合监管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发挥上海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优势,以市场全覆盖为目标、以信息互联共享为基础、以监管合作为保障、以综合监管联席会为平台、以业界自律共治为补充,坚持市场化和法治化原则,坚持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坚持行业监管和部门联动相结合,规范金融市场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上海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
主要任务有四个方面:一是综合监管。强化行业、属地管理职责,重点加强对处于监管真空、交叉地带的机构和行为的监管,实现机构、人员、业务、风险全覆盖。二是共享信息。分类别、分层次、分步骤推进信息共建共享与互联互通,加强信息平台建设,提升分析预警能力。三是加强协调。建立上海金融综合监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构建更加紧密、综合的协调机制,加强金融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部门协调,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四是补牢短板。推进涉众型金融产品的规范整顿,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加大对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力度。
3、《实施细则》在推进金融监管体制创新方面有哪些主要突破?
答:《实施细则》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解决当前制约金融发展的瓶颈性问题,在推进金融监管体制创新方面主要有以下突破:
一是实施全面覆盖,探索功能监管。适应金融综合经营的发展趋势,通过建立对机构、人员、产品全面覆盖的分工协作体系,遵循功能监管理念,凡是从事金融业务或变相从事金融业务的行为,都将纳入监管范畴,改变类金融活动监管不足、无序发展的情况。
二是加强跨界协作,提高综合监管能力。通过进一步加强国家在沪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推进政策协调和行动协同,加强对跨界产品和交叉行为的监管,建立有利于弥补现有监管模式不足的监管协调机制。
三是完善监测分析,提升预警能力。通过探索推进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部门之间相关信息的按需共享,形成常态化的信息共享共建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上海金融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全面掌握金融业态发展情况,有效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发生。当前,从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起步,研究完善类金融机构监测分析平台,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4、《实施细则》就实现金融监管全面覆盖提出了哪些措施?
答:《实施细则》就实现金融监管全面覆盖提出了以下三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全面覆盖经营机构。《实施细则》提出编制“分业监管机构清单”和“重点监测金融行为清单”,明确了相应的监管或主管部门。其中,分业监管机构清单涵盖了由一行三会及其派驻机构负责准入和日常管理的各类持牌金融机构,以及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负责管理的类金融机构;重点监测金融行为清单列出包括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证券投资、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和跨界从事金融业务等活动、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非融资性担保以及其他疑似金融活动。
二是全面覆盖金融产品。《实施细则》要求加强各类金融产品监管,主要措施包括:规范金融产品设计、宣传、营销行为,加强金融广告信息监测和自动预警,对接广告监测、网络舆情监测、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金融风险舆情监测等各类信息,支持行业协会建立理财产品登记和信息披露制度,重点推进互联网金融产品信息披露平台建设,完善产品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制度等。
三是全面理顺监管分工。《实施细则》提出以合同法律关系和产品属性为基础明确管理部门,统筹配置监管资源,强化综合监管和功能监管。对需要经过市场准入许可的行业领域,由相关监管或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监管;对无需市场准入许可,但有明确监管或主管部门指导、规范和促进的行业领域,由相关监管或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日常管理;对没有明确监管或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与金融功能有一定关联、难以直接定性的经营活动,根据业务实质认定业务属性,由联席会议明确相关工作牵头部门。
5、《实施细则》就推进信息互联共享提出了哪些措施?
答:推动信息互联共享既是提高金融综合监管水平的重要基础,也是难点所在。为进一步推进信息互联共享,《实施细则》提出,将结合上海实际,构建以“一个平台、两份清单、三类数据库、四种信息源”为框架的信息共享机制。一个平台,是指适时研究建立上海金融综合监测预警平台;两份清单,是指梳理形成分业监管机构清单和重点监测金融行为清单;三类数据库,是指机构信息数据库、产品信息数据库和从业人员信息数据库;四种信息源,是指金融管理与市场运行信息、社会公共信用信息、行业协会自律信息、媒体舆情与投诉举报信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丰富信息共享内容,优化共同参与机制,提高分析预警能力。
6、《实施细则》就加强监管合作提出了哪些措施?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合力,国家在沪金融管理部门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区(县)政府将打破传统分工边界,完善协同机制,创新综合监管网络,具体来说:
一是落实监管责任,要求行业监管或主管部门主动跨前,勇于担责。在不改变现行金融监管体制和金融管理部门现有职责分工的前提下,针对监管真空和监管弱化等问题,加强跨部门协调,确保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二是推进监管合作,增强跨部门协调联动,提升协同监管效果。加强行业监管、主管部门与区(县)政府的协调配合,及时防范处置非法金融活动,建立和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的工作机制。
三是加强诚信激励约束,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扩大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接入机构的覆盖面,提高接入和查询便捷度。相关行业监管或主管部门完善举报制度,推动诚信信息共享。
四是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形成鼓励金融创新和打击非法活动并重的良好局面。对于产品、业务交叉嵌套的互联网金融行为,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明确监管责任,联合打击互联网金融领域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7、《实施细则》中提出要建立上海金融综合监管联席会议,请问联席会议由哪些部门组成?如何运作?
答:根据《实施细则》,上海将建立金融综合监管联席会议,目的是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提升协调效率和响应速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实。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和副秘书长分别作为第一召集人和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外汇局上海市分局)、上海银监局、上海证监局、上海保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等部门以及各区(县)政府,并根据新情况和新问题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和在沪金融市场、行业协会等参加。
联席会议建立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围绕难点重点议题,明确工作职责,议定实施方案。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下设监测预警组和协调督办组,由相关行业监管或主管部门派员组成。
本文来源: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